意识的关系本质
意识现象中最奇妙的是物质在精神上的呈现,并且这种呈现还能反作用于物质。
物质的精神呈现本质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它只是幻觉,但无法解释它为什么能对物质发生作用。
有人认为精神呈现对物质的作用只是一些复杂的、间接的物质对物质的相互作用。但无法解释,为什么对人类有精神呈现?很难想象它只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精神现象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如果人类做的事情在精神上没有任何呈现,很难想象人类会把自己的活动记录下来,很难想象后人能够利用前人的经验和思想。
本文认为物质的精神呈现本质上是主体和物体的关系。
精神呈现本身不是物质,而是两个物质体之间的关系。由于它不是物质,不能客观地、独立地存在,只能依赖于作为特殊物质体的主体而存在,这是精神的主观性。
作为意识主体的基本要求是能够维持它和物体之间的关系,并让这关系发挥作用。
“关系”可以被表征、被记录,但表征不是关系。被表征的“关系”必须被主体重建成“关系”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但由于关系的主观性,关系表征在每个主体上的重建都会有所不同。
“关系”神奇之处是能够把物理上没有相互作用的物体联系起来,像是具有超越自然的相互作用能力。关系甚至可以不符合物理规律。
虽然关系可以超自然,但一个物体通过这种“关系”作用到另外一个物体并不是超自然的作用,而是通过主体的物理机制发挥作用。不符合物理规律的、超出主体物理作用能力的“关系”不能通过主体发挥作用。
“关系”可以认为是复杂、间接的物质体之间的物理相互作用的抽象,把中间的复杂的物理机制抽象掉。这样的好处是允许用不同的物理机制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实现类似的相互作用。
意识的一个基础行为是觉知环境,就是意识主体知道自己所处环境中的一些物体(包括自己的身体)。
觉知环境本质上就是主体确定它和环境物体的关系,包括位置关系和各种感受关系。
位置关系是主体和物体之间在所处空间中的相对位置。确定位置关系使主体知道物体在哪里。
感受关系是主体通过感觉器官确定的和物体的关系,表现为物体对主体呈现的感觉性状(或称感受质)。比如通过视觉确定的物体对主体呈现的外观形状和图案感觉,听觉确定的物体的振动对主体呈现的声音感觉。
这里把意识主体和环境物体建立的这种关系称之为意向性关系。意向性是现象学哲学的术语,这里借用这个术语是因为主体和物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和现象学的意向性有关。
当意识主体和一个物体建立了意向性关系,主体就“知道”了这个物体,对这个物体有了知觉。
主体通过和物体建立意向性关系,对物体有了知觉,并在知觉内容的基础上把握和物体进一步的关系(吃掉食物、逃避危险物等),实现各种需要的功能。为什么“意向性关系”能做到这些?这和关系具有前述的“超自然”能力有关。
人类作为一种意识主体是通过感觉运动环路实现建立、维持自身和环境物体的关系,并通过相同的回路实现关系的作用。
有意识的人工智能系统,需要具有建立、维持它和所处环境中的物体的关系,并让这些关系发挥作用的能力。
如果说一个系统有意识,或者说这个系统知道什么,一定要弄清楚系统所处的环境是什么,系统如何维持和知觉对象的关系并让这个关系发挥作用。一个常见的错误是认为系统知道它内部数据,事实上,如果系统不能和这些数据建立意向性关系,系统就不可能知道这些数据。
总之,意识本质上是主体维持的、和环境物体的意向性关系。
编后语:世界和万物是由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的,智能也是因此而生成的,没有关系就没有智能,也没有世界和万物。这些关系千变万化、千头万绪、千奇万怪、千山万水、千秋万古、千纠万缠、千算万算、千态万势……在这千千万万之中,不妨简化为两类,一类客观存在,一类主观意向,也可简化为一实一虚,虚实结合犹如复数一般更难计算,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恰似阴阳鱼游弋于八卦之间。万物互联,人机交融,所有事物都在关联,或显或隐,平时之际不是不联,主要是时机未到,时机一到,风马牛也相及,弓影即杯蛇,镜花真,水月实,白驹不过隙,天马可行空,意义、价值分布式虚构,协同、组织开放性实在,风俗习惯沉淀出因果,数据信息弥聚为相关……究其因,一多分有的可能性+多一共生的现实性共同使然之果吧!
智能就是交互,交互就是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就是关系的产生!
【来源:人机与认知实验室】